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科信工程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IAE-GC-GKZB-25-0158
内部编号:ZKX20250801A083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京外基地公共基础保障条件一期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况
新增建筑面积15844.58平方米。
2.4 项目地点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海滨村原子能院京外基地。
2.5 招标范围
(1)建设科研管理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武警营房、核应急指挥中心、保卫控制中心、控制区出入口及保护区出入口。
(2)建设动力保障设施,主要包括:总降压变电站、分区配电站(2座)、锅炉房、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
(3)建设生产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消防站、危化品库、环境监测站、垃圾转运站等生产配套保障设施。
(4)建设水电气暖与总图等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必要的水电气暖等室外管网、道路、非放射性管沟、挖填方、构筑物等。
2.6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其中:武警营房、保卫控制中心、核应急指挥中心需在2025年7月15日前验收及投运;控制区出入口及保护区出入口、总降压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附属用房、工业废水处理设施附属用房、环境监督站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验收及投运;分区配电站(1#)、分区配电站(2#)需在2025年9月10日前验收及投运;危化品站需在2025年9月13日前验收及投运;锅炉房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验收及投运,根据以上子项验收及投运时间,需同步配套到位的水电暖气等条件也需验收及投运。以上子项的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其他子项按照招标人要求的进度计划执行。
2.7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提供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