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然之城水生态综合治理项
自然之城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自然之城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8-330481-04-01-87459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森立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森立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自然之城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景观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3000万元,工程概算 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元,建设规模:总用地积约96606平方米,绿地面积约58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生态景观、给排水、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海宁市海昌街道,东至海宁大道,南至现状空地,西至长山河支浜,北至长山河。
2.2招标范围:总用地积约96606平方米,绿地面积约58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生态景观、给排水、亮化等相关附属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约 元。
2.3施工总工期:2025年7月31日前完工。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已竣工的(时间以开工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价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绿化景观工程业绩,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注明“经备案”的证明材料必须经备案,如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可以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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