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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24 数据编号: 763802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聚酯混凝土排水沟竞谈公告

1.竞谈条件
1.1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各项目实际施工需要,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有轨电车(二期)项目轨道工程施工所需的物资组织竞谈采购。本次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
1.2 此次竞谈依据为: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物设[2024]367号)。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天水有轨电车(二期)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合同金额18亿元,合同工期36月,开工日期20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主要工程量:有轨电车9.915km、综合管廊8km、道路改造约12km。其中特大桥3座/1696.22延米、中桥3座/225.6延米、小桥2座/22延米。挖土方6.16万方、填方3.8万方、锚固桩11根/挡土板180块、CFG桩加固5867根/70509延米、砼坡面防护1167m3。短枕式整体道床高架线1.922双线公里、地面线7.993双线公里;铺60kg/m槽型轨19.83单线公里(无缝线路)。车站:9座。控制中心1座。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工程相应的人行道、给排水、交安、绿化等配套工程。
2.2竞谈物资具体规格和数量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谈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 SG-01、SG-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
(2)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要满足采购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投标人如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供应完成相应投标包件总量的50%,15天内供应完成相应投标包件总量的100%(应附相应的生产供货承诺及组织措施,如中标后不能满足供应要求,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投标人应附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告说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招标方图纸、业主及其他要求,要确保聚酯混凝土排水沟通过验收,应附近三年(2022年-2024年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检测报告至少2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3份近三年内(业绩年份为2022年-2024年,每份业绩合同额不小于100万)相同或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履约信用: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国铁集团、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一定的储备能力,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谈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谈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谈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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