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三期)—石门镇污水主管网工程公告
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三期)—石门镇污水主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三期)—石门镇污水主管网工程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投设〔2024〕6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三期)—石门镇污水主管网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128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0860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对石门镇西山村、清漾村、郎峰村、琚家岗村、达蓬村、昭明村、溪底村、新群村、岭底村、金炉村共10个村,清湖街道东儒村1个村,上余镇大溪滩村、五程村、七一村、湖珠村、高洋村、余航村、望江村、木车村、方家村共 9 个村,四都镇傅筑园村、上峰村、四都村、江北村、前岭村、埠头村、双溪村、金山村共 8 个村,长台镇长兴村、乾湖村、朝旭村、华峰村、长安村、花园村、金檀村等共 7 个村,碗窑乡源口村等,新建1座和改造139座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 121485 米等,路面修复、加铺沥青路面及恢复相关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江山市石门镇。
2.2招标范围:设计图范围内的石门镇新群村、岭底村、金炉村、金檀村、花园村、昭明村污水管网改造、道路拆除恢复等内容的施工。具体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1594.9128 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1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 年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 1 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