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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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监理)(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2]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城投新立生态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本工程涉及7座泵站外电源,全长约2.6km,建设方式采用开挖排管及非开挖拉管方式敷设,排管导管采用CPVC-φ175*9.5型,拉管导管采用MPP-φ175*14型;新建630KVA箱式变电站2座,315KVA箱式变电站1座,200KVA箱式变电站2座,30KVA变台2座;沿线新建电缆井约32座。
2.3招标范围:长春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净月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屯泵站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4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共计45日历天。
2.5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区新立城、玉潭及新湖镇区域。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或者承诺中标后可从现有项目撤出。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