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地下水铬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标段一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西宁市地下水铬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已由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环资〔2022〕531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宁湟水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城东区(中星化工原厂址:城东区八一路5号,第六污水厂东侧200米;杨沟湾堆渣场地:中星化工原厂址向东1公里处;付家寨堆渣场:城东区韵家口小学向东4公里付家寨山内)、城西区(七一路延长段原铬渣堆场:七一路延长段秀水路公园南侧)、湟中区(鑫飞化工原厂及铬渣堆场:湟中区田家寨镇谢家村)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在现有的中星化工原厂址、七一路延长段原铬渣堆场、鑫飞化工原厂及铬渣堆场、杨沟湾堆渣场地、付家寨堆渣场地开展系统化地下水监测井井群建设,建立综合视频监控影像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的长期动态监控预警体系。对污染扩散严重的中星化工、鑫飞化工原场地污染地下水进行处理处置,减缓污染扩散趋势。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5241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西宁市地下水铬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标段一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
计划工期:1095.0天
标段估算价:1494.84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鼓励大型企业与本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5241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139.170.150.135)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交易网”)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入库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