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规【2024】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友谊北路,友谊路,友谊南路,天津电视塔、以大剧院视角所见主要天际线载体
工程概况:对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以及陪同甲方对材料厂家进行质量考察。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天津市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维修阶段等全过程的监理以及陪同甲方对材料厂家进行质量考察。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全部工作实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四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安全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信誉要求:
(1)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截图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出具无行贿犯罪声明,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