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资溪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2、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3、项目投资:8137.95万元;
4、招标范围:本项目中本标段清单内的所有货物及服务采购;
5、建设期限:21个月完成;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定代表人;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