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开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供水主管网工程总承包(EPC)
经开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供水主管网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第(2025- 013)号1.招标条件
经开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由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初设[2023]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安排,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为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2500万元,工程概算约 2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1900 万元,建设规模:从城华线现状DN800管引出一根DN500管,沿王金线一路接至园区大道给水管。约分3段:1、园区大道至横坞隧道段:主要沿 351连接线西侧敷设,全长约650m,管径DN500。
2、横坞隧道段:主要沿隧道内两侧人行道敷设,隧道全长约2600m,两侧管径为DN300。
3、横坞隧道至城华线段:主要沿351连接线西侧、205国道南侧敷设,并穿过马金溪,全长约2760m,管径DN500等。总长约8610米,并需配套建设1座加压泵站,规模暂定为1万吨/天,建设地点:开化县。
2.2 本次招标范围: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本项目,包括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服务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计:包括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图审、设计文件报审报批及施工阶段服务等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
②采购: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设施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经开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供水主管网工程管道埋设和给水加压泵站建设等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初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其它相关资料)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开工前各项手续协助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办理,配合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配合、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等其他专项工作(不含政策处理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并交付的需要。本次招标控制价 1966.7734万元。
2.3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同时具有以下3.1.1、3.1.2项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1.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 2025年 3月 17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 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