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资溪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资溪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已由资溪县行政审批局以资行审批(2024)015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资溪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资溪县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
2.2 项目地点: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
2.3 项目投资:财政评审后的模拟清单工程建安费用10050万元,设计费用暂定104.8215万元(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等相关费用):最终以财政预算评审下浮后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按1.043%计取,且不超过资府办字(2022)49号重点管理办法条文及资府办字(2022)120号重点管理办法补充条文有关规定;
2.4 建筑内容、规模:
2.4.1、改造城区供水主(支)管长约 78.58 公里,管径为 DN25-DN200;
2.4.2、改造自来水厂区供水管网长约6公里,管径为DN300-600;
2.4.3、改造居民二次供水加压泵站 25 处;
2.4.4、新建供水压力监测平台;
2.4.5、改造供水管网自控系统,提升管网智能化能力。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参与施工图审查(中标单位负责与图审单位沟通、修改回复图纸等图审工作。低风险自审承诺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出具承诺书)等),本项目施工(前述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所有施工内容等)。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24个月(施工图设计工期为2个月(含预算编制时间),施工工期为22个月);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含临时),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