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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2-27 数据编号: 767217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位于地块e04-08-01、e04-08-02、e04-08-03、e04-08-04、e04-08-06范围内。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西一食堂、学院楼5、学院楼6、学院楼7、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学院(含看台和南区运动场)、校医院、实验实习保障中心、污水处理站及医疗垃圾暂存间,坐落于校区南地块的北侧,总建筑面积79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00平方米。地上部分建设内容(食堂、厨房、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各科门诊、急诊、病房、医技、跑廊、体育用房);地下部分建设内容(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室、排练室、能源站、设备机房、非机动车库、主副食库、实验室),同步实施地块内土方平衡工程及建筑物墙外1.5米范围内的室外管网工程。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3项目投资估算:本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5000万元;
2.4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和室外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配电照明工程、弱电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座等;室外工程包括室外土石方和下沉庭院主体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二标段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5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8月4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5月25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有: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须满足下列①和②要求:
①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②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3.2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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