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峰峰矿区新义路、鼓山街排水管网建设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峰峰矿区新义路、鼓山街排水管网建设二期已由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以峰审批投资[2025]7号批准,招标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项目业主为邯郸市峰峰矿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2.1.2建设规模及内容:峰峰矿区新义路、鼓山街排水管网建设二期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内全部工程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1.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