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集运中心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集运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集运中心项目已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以
嘉港区建
〔2024〕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港区财政,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
嘉兴综合保
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嘉兴综合保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
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集运中心项目(标段名称)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7893.52万元,工程概算
10398.15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
价
5359.2644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507平方米。新建约5307.9平方米办公及服
务用房,其中配套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160平方米;维保中心及变电所泵房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
门卫岗亭约5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约30平方米;非机动车棚约126平方米;地下消防泵房约
191.9平方米。新建大车停车位160个(包含20个充电车位),小车停车位34个(包含15个充
电车位),同步配套建设绿化景观、停车场照明、道闸及监控设施、雨污水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地
点:
位于嘉兴港区(平湖市乍浦镇),东至预留用地,南至三里桥港,西至龙王路,北至规划市场
路。
2.2招标范围:
嘉兴港区综合物流园集运中心项目施工图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本
次招标范围未包括供配电系统、光伏设备、外接水电燃气等,招标标准预算价
3809.0456万元。
2.3施工总工期:
400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
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
资质都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