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封门桥至景星东路桥二期2标段)公告
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封门桥至景星东路桥二期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封门桥至景星东路桥二期2标段)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330881-04-01-67907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由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封门溪河道整治及排涝设施建设工程(封门桥至景星东路桥二期2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3358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2500万元,建设规模:封门溪城区段河道综合改造2.0km;虎山一街、东岳路、解放南路道路雨污分流改造0.8km;重建平棋小区桥、封门桥、解放南路桥、航埠山路桥、航埠山小区桥、景星路桥、万商城人行桥、清河坊1号桥、清河坊2号桥共9座;以及相关工程所涉及的道路恢复,给水、雨水、污水管网埋设,电力、燃气、通信套管埋设,人行道铺装及平侧石更新、道路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设备、照明、公交站台和相关附属设施恢复等,建设地点:封门溪流域。
2.2招标范围:设计图范围内的桥梁(1~2段采用1*10m矮T梁,桥宽37m,不含河中1#墩桩基及柱及盖梁及背墙及挡块部分)、双孔异形箱涵(净宽8.51~11.51+6.607~3.607m,全长27.5m)、基坑支护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描述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35.204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