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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 数据编号: 768197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 雄安改发(前期)【2022】5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 ( 北京 ) 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社会【2024】1765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内,位于地块 E04-08-01 、 E04-08-02 、 E04-08-03 、 E04-08-04 、 E04-08-06 范围内。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三标段综合管廊专项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雄安校区南地块内,在校园内环路下方新建 1 条综合管廊,总长约 1400 米,预留向北穿越市政道路。综合管廊为单舱断面,断面内尺寸为( 3~5.1 )米(宽度)× 3 米(高度),入廊管线为给水、中水、通信、能源(热力)等四类管线。建设内容包括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最终以实际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3 项目投资估算: 本 招标 项目 合同估算价 为 : 7 800.00 万元 ;
2. 4 本项目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管廊主体工程、管廊内附属系统工程、各类入廊管线安装工程以及管廊监控中心设备安装工程等。 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 5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综合管廊专项施工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71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7 年 5 月 20 日(实际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 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名, 须满足下列 ① 和 ② 要求:
① 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申请 单位 须 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 申请 文件中。
② 近 五 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已竣工验收完毕单个项目合同金额 6000 万 元及以上的 综合管廊工程 施工业绩。
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 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等的,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①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② 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4)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 202 1 、202 2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 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 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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