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长春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招标项目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长春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单位为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长春地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服务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签订委托任务单,每个具体项目的服务期限以相应的委托任务单内容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有,单项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控制单价(不含税)”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需提供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检测机构需要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登记备案(
https://sthjt.jl.gov.cn/ztzl/shhhjjc/)。
3.1.2业绩要求: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长春地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业绩1项(附合同、专家评审意见)、长春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业绩1项(附合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表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盖章)),长春地区排污许可业绩1项(附合同、排污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单位应当具备同时为5家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服务的能力,至少为甲方配备5名编制人员。(投标方需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