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01667,招标人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是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公司在已运行多年的世界首套煤制烯烃示范装置基础上实施的升级示范工程,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规划重大项目,并获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
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北与煤制烯烃一期工厂相连。本项目采用粉煤加压气化工艺,经变换、净化、硫磺回收、甲醇合成,制取200万吨/年甲醇中间产品,之后通过甲醇制烯烃、烯烃分离、聚乙烯、聚丙烯工艺加工生产75万吨/年聚烯烃产品。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一期改造)、循环水场、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改扩建)、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招标范围
全厂系统工程为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的组成部分。
全厂系统工程包括:全厂外管(主项号:53100)、全厂供电及照明系统(主项号:54100)、全厂电信系统(主项号:54200)、中心控制室(主项号:31110)。
全厂系统工程EPC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全厂系统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工艺、总图、静设备、动设备、管道、土建(结构/建筑)、仪表与自控、电气、电信、暖通、热工、给排水、HSE、消防气防、分析化验、现场可视化等设计、采购、施工工作,负责单机试车、机械竣工直至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开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
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约定为准,计划中交时间:2026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以上等级设计资质证书,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若投标人为施工企业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业绩其中之一:
(1)投标人至少具有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制烯烃或18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制甲醇项目,全厂系统工程或公用工程(合同范围至少包含全厂管廊、中控室)EPC总承包项目业绩1份,且已投运。
(2)投标人至少具有1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煤制油项目,全厂系统工程或公用工程(合同范围至少包含全厂管廊、中控室)EPC总承包项目业绩1份,且已投运。
(3)投标人至少具有100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原油加工能力)炼化一体化项目,全厂系统工程或公用工程(合同范围至少包含全厂管廊、中控室)EPC总承包项目业绩1份,且已投运。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在满足上述要求时,若投标人承揽同一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合同范围包括全厂管廊和中控室,具有完整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内容的视为有效业绩。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