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投资额约1360.20万元,主要施工内容为污水管网铺设等。
2、建设地点:位于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驻地。
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拟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