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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4 数据编号: 770273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北京排水集团液氧采购(2025)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液氧采购(2025)(项目编号:BJPS-2025-JT-NCB-SC-0004-02),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757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地区所属各分公司拟采购液氧供应服务。采购执行方式为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单位年度合同,协议期限至2027年5月31日。年预计使用量约为17990吨。实际使用地点为北京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北京郊区(通州区、大兴区、怀柔区、房山区、延庆区等),使用量根据采购人(甲方)实际需要确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采购人(甲方)内部管理要求前提下,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需向中标人(乙方)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标的物的,由采购人(甲方)所属各级子企业与中标人(乙方)协商,双方基于本项目框架协议订立具体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运输单位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运输单位指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承运人);
  
(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液氧的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皆可;代理商或经销商所代理或经销的液氧生产厂家须在京津冀地区具有液氧的生产设施;代理商和经销商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液氧供货合作协议。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00万元(含)以上液氧销售的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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