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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4 数据编号: 770338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辽宁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厂区至集中泵站事故池溢流管及4#外部联络道路招标公告

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厂区至集中泵站事故池溢流管及4#外部联络道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厂区至集中泵站事故池溢流管及4#外部联络道路AGKYZYGGZHD250304194513招标人为鞍钢矿业资源利用(鞍山)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尾矿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厂区至集中泵站事故池溢流管及4#外部联络道路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见附件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000万元及以上管输工程等业绩至少1项。 业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提供相应发票至少一张;以上材料要求是原件扫描件。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类似管输工程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包含该部分工程价款的证明。需提供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3.纳税要求: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9%;6.投标方应提供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投标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并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或其他不适用于投标的形式,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发标日前实缴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投标方须具备矿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方需提供以下在有效期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方须具备矿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相关业绩要求文件;
(5)相关人员要求证书等;
(6)银行资信证明;
(7)第三方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0)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11)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结果。
5.人员要求:
(一)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持有建筑或矿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B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自
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2000万元及以上管输工程等业绩至少1项。
业绩需提供清晰的合同、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四方盖章)、提供相应发票至少一张;以上材料要求是原件扫描件。施工总承包业绩中含类似管输工程的,需提供业主证明,并包含该部分工程价款的证明。需提供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无在建项目需提供四库一平台或省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无在建项目查询结果截图(第三方网站截图为无效投标)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且承诺项目经理在岗时间每个月不低于22天。
(二)其他人员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1名和现场安全员(C证)至少3名;
(三)以上所有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方需提供所有人员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相应证书(注册人员需提供注册执业证和资格证)。一旦中标,上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文件内所有人员必须实名制上岗,驻场指挥施工,每个月不少于22天,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有投标方承担。(以上要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驻场,每月不少于22天,出差应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不得请假。如果在施工期间要暂时离开现场1天以上,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并任命合适的代表。每次请假时间不超过5天,并保证每月在项目驻地天数不能少于22天,每少一天,承包人承担5000元/天的违约金。承包人不服从发包方调度指挥的,承包人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向发包方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10.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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