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税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税服务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采购人决定对该项目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税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穗云公司本部及两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归集、分析和复核、填报申报表并出具《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报告》;
2、委托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水资源费财政补贴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报告;
3、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的财务、税务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常年顾问、税务政策信息提供及分析、财税案例分享及研究、重大经济合同涉税咨询等;
4、委托事务所对2024年度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五、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新村云水路266号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内。
六、标段划分、服务期限、交易限额:
1.本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如没有划分标段则打“/”)
2.服务期限:①2025年5月10日前,正式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资产损失鉴证报告(两家子公司3月末前出具报告);
②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水资源费财政补贴专项审计报告;
③财税咨询服务期限暂定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具体以供应商签订合同日期起,为期一年。
3.交易限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789169万元(大写:壹拾叁万柒仟捌佰玖拾壹元陆角玖分)。
七、邀请交易意向单位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2.交易意向单位应满足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