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液碱采购招标函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拟对2025年3月液碱进行招标采购,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竞价。
第一条 合同期及交货时间:合同执行期为业务确认函签约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汽运到厂的液碱以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时间为准。
第二条 投标方式及时间要求:
1、为保证投标竞价的公正性和保密性,投标竞价采取统一时间段报价,
请将投标报价函盖章扫描后发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hjlyjhb@163.com或将密封投标报价函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投标报价函发到业务员邮箱视为无效报价。首次参与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液碱投标竞价的单位需在报价截止前,将入围资格申请审查文件(详见附件一)扫描件与投标报价函扫描件分为2个文件夹压缩包,(注意:如入围审查资料与报价资料打成一个压缩包为无效文件,废标。)一并发送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邮箱hjlyjhb@163.com或将文件密封送到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稽核部,投标邮件命名规则为:“报价公司名称+2025年3月液碱投标函”,如投标单位未按要求发送邮件,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已纳入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供应商系统的不需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上午12:00前;商务部
联系人:刘苏敏、电话:13678506261。
3、本次投标采用多轮竞价、低价入围的方式进行采购,不议价。即招标单位对每轮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每轮报价淘汰部分高价投标单位,同步向入围投标单位发出报价邀请,进入下一轮次投标的单位结合自身的资源组织情况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在竞价阶段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每轮报价中对报价及可供数量进行调整,每轮次报价调整不得高于上一轮次,请各投标单位谨慎报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只能在同一标段中报价一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供货期内,各投标单位可供数量不得低于折百6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
4、评价排序规则:同一标段中报价低者优先;若在数量分配最后阶段时出现相同报价的数量总和超过最后剩余分量的情况,按华锦公司供应商评分分量,优先分量评分高的供应商;如供应商评分相同,则以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为准,按先报先得原则分量。中标单位确定后,相关结果将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QQ等方式及时通知所有参与竞价供应商,并通过以上方式发送《中标确认函》给中标单位。
5、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变化的风险,价格在合同执行期(交货期)内不得因液碱市场变化而变动。报价的数量、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液碱调运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本次液碱招标采购,要求投标单位按我公司制定的时间段填报到货数量。各投标单位请报最大可供货数量(投标单位可供数量不得低于折百600吨,否则将视为报价无效。),中标后必须保证资源的落实,安排好运输,保障每日均衡发货。
(3)投标报价时请明确生产厂家品牌名称。中标单位供货过程若因其他原因需更换其他厂家的液碱,要提前向招标单位提交申请,说明情况,作出相关承诺,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发货,随货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否则招标单位不予接受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报价有效期:不短于投标竞价采购日期后十天。
(5)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将与中标单位协商保留液碱车辆在厂内作为金属镓工序外部库存,由此产生的押车费用,将摊进入单价结算。押车期间为了保障人员安全,供货车辆停放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后,司机押运人员离厂。接通知后再行过磅卸货并请相关部门进行押车时间确认签字。
(6)投标单位如能提供生产厂家对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的销售独家代理函,可作为加分项,优先考虑。
第三条 质量标准:按GB209-2018IL标准技术标准执行,NaOH≥50% 。
第四条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资格:
首次参与投标供应商需为工商注册三年以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液碱生产企业或液碱经营企业,需具有相关资质条件,能够遵守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液碱竞价规则及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同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竞价单位行贿等廉洁问题,没有被中铝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企业。
(一)初次报名参与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报价时同步提供入围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准入申请函、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承诺函。
2、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以上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生产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