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十一化建-中化十一建-营口天然气处理厂-无缝钢管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部
中化十一建-营口天然气处理厂-无缝钢管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营口天然气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十一建-营口天然气处理厂-无缝钢管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2025-02-19-0320)。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2025-02-19-0320/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十一建-营口天然气处理厂-无缝钢管-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无缝钢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标段(包)投标,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商进行投标;2 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产品特点的说明等,投标产品需提供船级社认证资料;4 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5 其他要求:供应商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企业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6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申请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6)两个及以上申请人在同一标段(包)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 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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