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简垱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简垱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已由夷发改农经[2024]1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海对口支援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融科匠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是对简垱河流域乡村振兴示范核心区8公里(鸦鹊岭小鸦路沿董海路至金和村蔬菜基地) 的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具体为:1.金和村民居风貌修缮77户,美丽庭院22户,东西泉村民居风貌修缮及美丽庭院39户,周边民房人居环境提升30户,共计168户。
2.开展1处乡村驿站,4处环境整治示范点,沿线10.8千米道路标线更新、 绿化。
3.打造旅游节点, 建设2处共富工坊,改造200平方米民宿1栋,1000平方米育苗中心1处,桥梁提档升级1 处,2 处入村风貌提升。(详见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3工期: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