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彬州市李家川水厂输水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彬州市李家川水厂输水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彬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彬政审批发【2024】13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彬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彬州市李家川水厂;
2.2 工程规模:该项目设计输水管道从李家川水厂起,输水至红岩河水厂接入彬州市城区的输水主管道,管径dn630,长度9323.4米,工程主要由输水管道及附属阀井组成。;
2.3 项目投资总额:5318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47500000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彬州市李家川水厂输水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4003516x3l4ko8rd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彬州市李家川水厂输水管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3.3.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