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标段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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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已由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霍县发改〔2024〕31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一般债券80%及地方配套资金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二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霍城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镇)
2.2.建设规模:新建道路6000米,改造道路15000米,包括道路及行人道维修、供水、排水、中水、供热、电力、通讯等,并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公厕、公交站台、停车场、充电桩、道路隔离栏、指示牌等相关附属设施。
2.3.总投资:12500万元。
2.4.总承包计划工期: 261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45 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改造道路10386.04米,包括道路及行人道维修、排水、雨水等,并配套建设公厕等相关附属设施。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相关工作,同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项目经理一致(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同时本工程项目经理(如疆外企业必须在进疆报送名册中备案,企业及人员必须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