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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7 数据编号: 77212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总承包公告

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 65322725030500125001)
 
 
一、招标条件
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招标项目编号:65322725030500125001)已经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地方政府专项及一般债券80.0%、其他资金20.0%,招标人为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
2.项目规模: 包括但不仅限于现有民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改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4000m3/d,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6000m3/d,改扩建后总设计能力达到10000 m3/d。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322725030500125001001
标段(包)名称: 和田地区民丰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并对于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造价、节约能源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和现场必要的技术层面需完善的工程量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的结算、审计、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专业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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