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受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询比单采购进行
询价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二次)采购询比单采购 2.2项目编号:
M4101000065000752107 2.3实施地点: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二楼党建室
2.4采购范围:
为城发水务(获嘉)有限公司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为委托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并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2)协助委托方起草、审议、修改重大复杂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各类法律文件,并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3)协助委托方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委托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4)为委托方有关招投标、工程施工、对外投资等提供日常或者专项法律服务;重大事宜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合同。
(5)接受委托方委托,参加委托方各类合同或合作项目的谈判,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6)根据公司及委托方业务需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包括PPP或特许经营类项目的咨询);咨询以会议、面谈、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工作便函等方式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7)协助处理劳资纠纷、工伤、意外伤害纠纷等,最大程度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8)接受委托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9)律所应对处理委托方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因履行法定披露义务或根据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不受此限。
(10)本合同履行期内,律所不得接受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聘用。
(11)律所为委托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不限工作时间及工作量。
(12)接受委托方委托,向有关当事方发送律师函。
(13)出具除本条约定事项以外的其它业务的法律意见书。
(14)接受委托方委托办理其他事务。
2.5服务期限/工期要求:1年。
2.6服务要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