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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7 数据编号: 772776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容城县奥威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容城县奥威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奥威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 称)以 关于容城县奥威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容改发投资字〔 202 5 〕 1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 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 标人为 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琨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城县奥威路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位于容城县奥威路 (大水大街-津海大街) 。
2.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 3 计划工期 : 80 日历天。
2. 4建设规模:主要对奥威路进行改造提升,道路全长 330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辅道铣刨更新约19080.5平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绿化带约1760.8平米,改建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旧公交站遗址20处,新建16处港湾公交站;拆除隔离带约9288.89米长度的路缘石并新建花岗岩路缘石10419.24m;对约14205.20平米道路绿化进行更新维护;对全线路灯进行更新维护(共计新建159套),配套变压器3座(2座新建,1座改建),ZR-YJV-4*25电缆长度约5600米,ZR-YJV-4*50电缆长度约5600米;取消停车位标线87处,新增50处停车位标线,施划港湾式公交站标线663米。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项目总投资概算: 2300.36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1811.157937 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
( 3 )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 2024年或2025年至少一个月 的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
( 4)财务要求: 提供 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 5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 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 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 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b.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
d.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 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 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m.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
o. 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 贿犯罪行为;
p.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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