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CDJC-2024-88-3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经理部,已由云南省玉溪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三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亚尼河水库EPC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区(县)。合同金额5.18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4年9月,竣工日期:2028年9月。主要工程:程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大坝类型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输水管道采用螺旋钢管。亚尼河水库总库容2996万m3,正常库容2157万m3,死库容657.5万m3,工程设计年供水量2554万m3,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最大坝高69.4m,坝顶长度319m,坝顶高程1229.4m,上游/下游坝坡坡比1:2.0。校核洪水位1228.6m,设计洪水位1226.0m,正常蓄水位1222.0m,死水位1202.7m,正常蓄水位时水库面积1.107平方千米。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