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勘察设计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3-8 数据编号: 7730434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天津梅江公园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江公园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 已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津城管规批〔202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投资14003200元, 出资比例为市财政投资100.00%, 招标人为天津市南翠屏公园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
工程概况:本项目的内容为梅江公园夜间光环境治理,涵盖梅江公园及景观湖沿岸的整体夜景灯光打造。建设内容包含梅江公园的绿地,植被,景观,广场,步道以及景观构筑物等的夜间照明及光环境整治。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标段为:
(1)一标段: 标段名称:梅江公园夜间光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 招标规模:1 项;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内容为梅江公园夜间光环境治理,涵盖梅江公园及景观湖沿岸的整体夜景灯光打造。建设内容包含梅江公园的绿地,植被,景观,广场,步道以及景观构筑物等的夜间照明及光环境整治。
2.3 计划工期: 2025年04月06日 至 2025年05月31日, 共56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业绩要求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同时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1.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1.2 施工资质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附近三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注: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24年。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组成联合体的家数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1家应为负责施工工作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