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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0 数据编号: 773298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内蒙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湿地及重点场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湿地及重点场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2025年湿地及重点场所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310049)
1.2采购预算:含税预算56200.00元。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约主体: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拟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星光级云台摄像机1台,星光级球机1台,太阳能发电设备1套(均不包含安装和调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确定1名成交人,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响应一览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拟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星光级云台摄像机1台,星光级球机1台,太阳能
发电设备1套(均不包含安装和调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付期:自接到委托后5个工作日到达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南路16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院内。
2.3质保期:自设备开通运行且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4考核条款:质保期内,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款。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供应商应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税务局官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近三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备1份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视频监控设备销售类业绩(注: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A.若为单项合同,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以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且合同关键页要求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B.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或订单)以及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时间以结算单(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须能够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结算单(或线下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订单内容、签订时间、签字或盖章等关键信息;如订单为线上平台订单,则提供清晰的系统订单截图或经合同买方(合同买方的下属单位)进行盖章确认的订单明细表。C.发票不属于结算单。D.对于提供虚假业绩或存在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纳入招标人黑名单。)
3.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响应,备若为代理商响应,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厂商不得同时响应;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
(3)设备若为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授权函,若为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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