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湾滨海新区项目部-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阀门管件采购方案-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北延段项目部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规划九路北延段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阀门管件采购方案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北延段项目部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规划九路北延段,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阀门管件采购方案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S(HN)-2023-18-WS-006)。招标人为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规划九路北延段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ZHXJS(HN)-2023-18-WS-006/01
标段(包)名称: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阀门管件采购方案-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环湾滨海新区港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所需阀门、管件采购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能力要求:具有与采购物资供应所匹配的供应设备、生产线等供应能力,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5)履约信用证明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信誉资料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供应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