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沙河互通——慈溪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沙河互通——慈溪段)监理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项目批准文号:甬发改审批〔2019〕3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慈溪市慈东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2641.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62.25万元。建设规模:1)工业供水管:沙河互通至海天路段采用DN1600钢管,全长约6公里;海天路至慈东区域段采用DN1400钢管,全长约3公里;2)生活给水管:沙河互通至慈东区域采用DN1400钢管,全长约9公里。建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
2.2招标范围: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沙河互通——慈溪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同施工合同工期。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慈溪东部地区引水工程二期工程(沙河互通——慈溪段)监理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