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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0 数据编号: 7736716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KFFFJSZ2025010004002国家级扬州经开区产业园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级扬州经开区产业园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级扬州经开区产业园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扬开管审备[2025]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朴席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国家级扬州经开区产业园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汽车轻量化产业园、开发区锂电产业园及八里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交流侧19.375MW,直流侧23.34MW。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74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26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同施工工期,工期120日历天。(具体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2招标范围:国家级扬州经开区产业园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①项目策划:前期策划、方案评估及组织专家评审等;②工程监理: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③造价咨询:过程造价管理;④项目管理:前期手续办理、项目全过程组织协调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电网手续办理,负责协调电网接入方案编制审批,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造价咨询能力(提供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如造价咨询合同或注册造价师证书);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安装专业)(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项目监理组、项目管理组人员不得同时兼任;
(5)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本次招标为全过程咨询招标,招标范围涵盖本工程全过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程,本次招标对监理组的人员要求为:
(1)总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 8号、扬建管(2020)1号文件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监理员人数要求:2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满足3.1项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8 其它要求:
3.8.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返聘协议。
3.8.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8.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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