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广悦电化烧碱搬迁工程项目部-污水处理装置-公开招标项目公告
十三公司江门广悦电化烧碱搬迁工程项目部
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
污水处理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十三公司江门广悦电化烧碱搬迁工程项目部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年产8.1万吨烧碱搬迁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污水处理装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BM037885HXCGFA250305001)。招标人为十三公司江门广悦电化烧碱搬迁工程项目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BM037885HXCGFA250305001/01
标段(包)名称:污水处理装置-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污水处理装置一套,循环水处理装置2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供应物资相应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连续2年的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必须在8年内有一个及以上同类项目3年以上良好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