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中央商务区9#地块热力工程招标公告
石家庄中央商务区9#地块热力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中央商务区9#地块热力工程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中央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石家庄中央商务区9#地块热力工程。其中钢管Φ273*6Q235B,在一次网中51.2米,车库二次网中305.1米,换热站中117.6米。钢管Φ219*6Q235B,在车库二次网中396.42米,换热站中35.6米。
2.2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包施工、包材料采购、包验收工程,乙方负责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供货、运输、装卸、检测、焊口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市政一次管网接驳口至换热站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②地下室热交换站设备、管道、电气、自控安装工程施工;③地下室二次网热力管线施工(图纸范围内),自换热站到各楼单元热计量间,含计量间阀门、管道及与总包管道对接(机电单位接至计量间外侧50cm处);④穿过8#9#连廊引至幼儿园热力管道,与幼儿园热力管道对接(幼儿园外墙1.5米处),按Φ108×4暂估工程量计入,据实结算;⑤分户计量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根据石家庄供热指导意见供热分户计量相关标准,其中包括室温控制器、通断控制器、采集计算器、中间电源、楼栋超声波热表以及电源线、信号线、远传管理平台软件等的供货及安装工程。
(2)乙方完成热力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通过热力公司验收,并移交热力公司,否则乙方负责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且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81天。计划工期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盖有效期内的GB2)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盖有效期内的GB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