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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1 数据编号: 774340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灵宝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采购竞谈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灵宝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采购竞谈公告
(商品混凝土)
 
编号:【ZT2303LBWSC001】
1、竞谈条件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灵宝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灵宝市城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灵宝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部为采购人,现对已具备竞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工程概况及竞谈内容2.1 项目简介灵宝市城市西区综合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工程规模为5000t/d。厂址选择在西阎乡雷家营村西北部,工程占地约15亩。
污水处理厂工艺:采用两级AO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标后排入阳平河。
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主要单体工程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事故调节池及变配间、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门卫室、办公楼、进水监测用房、出水监测用房等工程。配套新建污水管网约5Km。
2.2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3.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竞谈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3.2.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3.2.4 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应材料需满足甲方施工需求,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具有质量管理及检测能力,稳定可靠的技术保障。
3.2.5 供货业绩要求:具有采购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三年(2022年3月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2.6 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招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3.2.7 其他要求:
(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不得参与竞谈。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
(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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