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已由柏乡县行政审批局以柏行审批审字〔2025〕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与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柏乡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子牙河流域(午河柏乡段)水环境保护与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监理。
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生态缓冲带(含河漫滩生态修复)237390m2,对污水处理厂和午河上游来水进行净化,并起到拦截面源污染的作用。
2.1.3 建设地点:柏乡县东侧(县污水处理厂)至南阳村下游午河干流段(县污水处理厂西侧河道桩号G2+820~G9+470)2.1.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