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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区段河滨缓冲带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施工施工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区段河滨缓冲带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长江二级支流渠江广安区段河滨缓冲带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广区发改项〔2024〕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结余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项〔2024〕26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广安安瑞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大龙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渠江生态缓冲带共7.5公里。一是建设渠江沿线生态护岸,包括垂柳廊道2.8公里、草本灌草植被带2.5万平方米。二是建设渠江支流溪涧岸坡修复6.2万平方米。三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污水处理设施2座及 3000米配套污水管网,生态滤沟约1456米,生态溪涧约 2211平方米,沿线生态绿篱1905平方米,河口人工湿地14522平方米。四是建设巡检步道约2757米。(具体以工程图纸及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