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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1 数据编号: 774600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甘肃西屯镇南头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西屯镇南头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屯镇南头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灵台县农业农村局以灵农发【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2025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西屯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乾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西屯镇南头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计划对吴凤公路南头段两侧路肩、水沟进行整修,整修长度8公里,回填土方23000立方米,全面提升村庄基础条件(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含规费):399977.15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
6.资金来源:申请2025年中央及省级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开工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经验、业绩良好,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注: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查询函时间为公告发布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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