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区主要道路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城区主要道路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区主要道路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安新县营商环境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 以 安营商政投【2025】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安新县综合执法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安新县 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世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建设地点:依丽兰大道(三台路口至留村南)等城区主要街道和街角游园及零散绿地。
规模:整治提升内容主要包括公共设施修复、人行道铺装修补、道牙更换修整、绿化补植更新等。
2.2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竣工。
2.3招标范围:城区主要道路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
2.4本项目最高限价:8316744.43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 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 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 罚 ,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 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 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