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宿州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东新区水系治理、生态长廊修复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询价公告(无机房电梯)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宿州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城东新区水系治理、生态长廊修复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工程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无机房电梯)
询价编号:CR24(2025)-AHJCFZX-WZCG-022-01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人:宿州市城东新区凤鸣路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宿州市城东新区,项目北至凤安路,南至风鸣路,东至稻香路,西至东林路。项目占地面积 53517.48 平方米(约 80.28 亩),总建筑面积 32340.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共 24340.00 平方米,包括小学教学楼 8500.00 平方米,综合楼 4700.00 平方米,中学教学楼 8400.00 平方米,报告厅、食堂 1000.00 平方米,风雨操场 1350 平方米,门卫、微型消防站 9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8000.00 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此外,还包括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室外管网、配电、绿化等配套工程。本项目建成后,班级规模为 54 班,其中,小学 36 班,初中 18 班。项目建设期为 3 年,由2022年12月至2025年12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无机房电梯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询价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询价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2〕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2〕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获得品牌制造商唯一的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投标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维修B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必须具备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B级(含)以上、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许可参数满足本工程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制造商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电梯安装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财务能力: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供货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品牌近三年(2022-2024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