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城区供水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城区供水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已由大名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批备字[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大名县名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名县城区供水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分别为建设8000m3/d自来水处理车间,建设智慧水务智慧调度中心4000㎡,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进行水厂智能化改造提升。
2.2招标范围:
(1)包括本项目施工、交(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监理服务期限:计划总工期54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 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3)质量标准:合格。
(4)建设地点:邯郸市大名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