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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3 数据编号: 7757936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四川天府新区航空旅游学院和四川东星航空学院段污水管网外电工程实施单位(含设计、预算、施工)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学院和四川东星航空学院段污水管网外电工程实施单位(含设计、预算、施工)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学院和四川东星航空学院段污水管网外电工程实施单位(含设计、预算、施工)。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采购内容:包含本项目绘制设计图、编制预算清单、供电方案申请、施工、验收送电等工作。
(四)采购控制价:财评价下浮15%(预估金额为19.89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项目工期:3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采购人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两年。
2.投标人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人不单独组织。
(八)结算办法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固定总价包含绘制设计图、编制预算清单、供电方案申请、施工、验收送电、税费、政策性费用调整及市场价格等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
2.无预付款,项目通电并完成国家电网相关用电手续后验收合格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7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无其他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付款前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采购人负责审核,若巡视巡查、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和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审核竣工结算时,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5%审核费用(具体幅度由双方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审增减率在5%以内(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审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超过部分由编制单位承担;审增部分审核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
4.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未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竣工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 5000元;逾期超过3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无法达到相关标准及竞价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九)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18000元,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项目竣工验收后且无其他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2.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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