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厂工程)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厂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豫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厂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axhn-2025-025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总投资额度:14422.492983万元
2.5、建设规模:杞县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厂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杞县葛岗镇区域,占地面积约138亩,本次水厂工程包含综合楼、送水泵房、变配电间、综合加药间、叠合沉清池、机修间及仓库等相关水厂配套设施。
2.6、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组织协调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2)本项目所涉及的监理服务工作: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3个标段
第二标段:杞县水资源利用及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工程)项目监理及项目管理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项目竣工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1.2、资质条件:监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具备。)
3.1.3、项目总监资格: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注册证书及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若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牵头人单位正式员工)。拟派项目总监未在其它在建施工项目担任项目总监,提供承诺书。(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监理服务工作的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2024年6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