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程序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程序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程序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QT304525030696
3、采购内容: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执行程序风险代理事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
3.1从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指派律师代理相关诉讼案件的执行程序风险代理等工作,依法采用合法手段,为采购人收回案涉执行款项(本案件执行标的额最高为11483094.9元,以最终实现的债权金额为准);
3.2随时向采购人报告代理进展情况,根据采购人通知参与所涉案件相关会议,以及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3.3对知晓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依法保密。。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6、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程序,满足采购人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止。
8、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9号。
9、最高限价:采购人最终实现的债权金额的8%。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司法行政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本项目类似服务内容(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程序风险代理)的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予以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从成立之年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提供报告扫描件);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
5、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服务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有3名以上(含3名)执业满5年或有5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律师服务团队(由1名团队负责人和2名以上主办律师组成)(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近半年内任意月响应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不满5年需同时提供法律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7、企业信誉: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没有重大工作失误,无违约、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等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8、供应商书面承诺保守采购方商业秘密,并承诺不得办理与采购方有利益冲突的事务(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