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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4 数据编号: 777072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沥青、水稳沥青)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沥青、水稳沥青)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24-XNJCFZX-WZCG-051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西南公司人发〔2024〕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亭县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已由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以西南公司人发〔2024〕8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诚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已由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审批局以 361003202404300102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乡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本金和融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周汉青。本项目水稳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项目
盐亭县汽车产业园建设总建筑面积47510平方米,新建汽车销售、美容装饰、维修 检查、检验查验、新能源车换电站、快速处理中心以及园区道路、停车位、水电管网等配套工程。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
该项目立项总投资47977.21万元,修建A线-梓盐路、B线-万安四路、C线-万安三路,路线总长3207.643米,修建跨弥江桥梁,全桥总长为106.04米,桥梁起点桩号为K0+051.98,终点桩号为K0+158.02。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拟建龙家桥停车场约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场内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项目
位于抚州市东乡区东北部站前新区,始于东临环城高速东乡东互通连接线,向西延伸,依次分别与中储粮铁路、雄岚大道、江铜铁路、朝阳大道及星光大道相交,终点对接站前大道。东临环城高速下线连接线-抚州东站工程起止里程K0+000~K2+033,线路全长2.033公里,其中路基长度0.91公里,路面长度1.488公里,桥梁1123米/1座(本项目桥长578m,其中涉铁段545m不含在本项目内),涵洞通道311.65米/3道(圆管涵米100.15/2道,改渠箱涵211.5米/1道)。 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标准断面宽度25.5m、40m,设计涵洞荷载城-A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SPHNT-01包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至少配有1条生产线,运输车不少于5辆,商砼年产量5万吨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须提供具有CMA、CNAS、CAL、ILAC-MRA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⑤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⑥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②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③由于混凝土供应的特殊性,本次招标只针对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及周边供应商。
4.2.2 LQ-01包件
(1)经营范围: 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并符合谈判报价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代表,有良好的商业(企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3)质量保证能力:销售的《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的目标配合比、生产设计配合比及生产验证配合比三个阶段,以确定矿料级配及最佳沥青用量。。
(4)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2023、2024)拥有销售额大于1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公路、工民建等相近工程业绩不少于一个,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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