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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4 数据编号: 77709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甘肃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庄浪县农业农村局以庄农字〔2025〕31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鑫浩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已注册企业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南湖镇2025年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庄浪河流域高原夏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庄浪县南湖镇陈庄村、高房村、石阳村、石峡村、李庄村。计划建成灌溉泵房4座、砂化路2.2公里,完成水电等设施建设。本项目工程参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51224-2017)规定的四级公路(Ⅱ类)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为5米,路面宽度为4米,15cm厚天然砂砾面层,两侧各0.5米的土路肩。(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控制价:189.7287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4.质量标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6.资金来源:庄浪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衔接补助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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