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54XZ2QJ006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托克逊县盘吉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矿区位于托克逊县城西北约70km处,行政区划属托克逊县管辖,井田南北长约 3.43km,东西宽约 7.15km,面积约21.60k㎡。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88°03′16″-88°08′43″,北纬:43°06′41″-43°09′2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05′45″北纬:43°07′47″,南疆铁路从井田以南约15km通过。井田中心距南 疆铁路托克逊县火车站约17km,井田内有简易公路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314 国道相连。 简易公路中从井田到克尔碱镇为砂石公路,长约14km。隶属于新疆中泰集团新能源有 限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0.9Mt/a,地方国有企业。
2、招标范围:土石方剥离和残煤回收及回填施工包含但不限于:穿孔、爆破、炸药、起爆器材、剥离物料的采装、原煤破碎站卸载点卸载、运输、排弃、工作面修整、采排场安全挡墙修整、安全标识标牌及安全装置采购安装、集水池开挖、防灭火、工程内抽排水、应急救援等作业;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的新建、洒水降尘、修整养护及招标方要求主干道路的养护;回填及辅助工程;冬雨季及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措施制定及落实、边坡监测系统的自行采购建设、接入。在施工过程中,各工程工程进度量按发包人根据煤矿生产作业需要所下达计划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 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须同时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从业范围须包含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接的类似业绩【指矿山采剥工程,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1000万m3(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1项;
已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能够反映工程名称、工程量的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正在承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证明对应的发票)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或正在承接的类似业绩【指爆破工程,且单个合同爆破量≥1000万m3】1项;
已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能够反映工程名称、工程量的施工合同及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正在承接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工程款支付证明对应的发票)工程量确认单及工程款支付证明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